1. |
依稅法規定,只要有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向客戶收取費用,無論對方是否向公司索取發票,公司皆有開立發票之義務,否則即有逃漏稅之嫌,國稅局可依法懲處。 |
2. |
應按時序開立,請勿日期顛倒,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章。 |
3. |
銷貨對象為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發票,其稅額為外加方式,即銷售額 ×0.05=稅額,銷售額+稅額=總金額,若以總金額算回之計算方式為總金額 ÷1.05=銷售額,銷售額 ×0.05=稅額。 |
4. |
對象為自然人(或外銷)應開立二聯式發票,二聯式發票可免書立抬頭。金額若有小數位數要以四捨五入法取至整數。 |
5. |
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 及總計;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
6. |
每本發票皆連號不能跳開,應以日期順序開立,開立錯誤時,若為當期者須取回扣抵聯及收執聯黏貼於原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
7. |
當月份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截角作廢,並載明起訖號碼。 |
8. |
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區分應稅、零稅率與免稅分別開立,並於課稅別欄註記。 |
9. |
以發貨或文件為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若發貨或交件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發票。 |
10 |
以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者,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金額開立,應於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
11. |
外銷貨物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若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於郵局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
12. |
若公司(行號)為使用信用卡刷卡之特約商店,應在每筆刷卡後開立發票,並於發票備註欄內註明簽帳單號碼或將簽帳單影印黏貼於後,因使用信用卡刷卡之特約商店是否誠實開立發票為日後國稅局必查之對象。 |